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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26-09-20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学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推免生接收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获得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四)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前列,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艺体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达到360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专业四级考试达到良好及以上;非通用语言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报考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

(七)报考法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跨学科攻读研究生。


、申请程序、复试方式、准备及内容

(一)申请程序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2026921日开通),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填报专业志愿。

(二)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综合考核方式进行,20261020日前分批次向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完成复试考核及待录取工作,复试考核采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线上复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复试时间视考生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2学籍证明材料。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接受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2.学院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

(一)学院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复试过程中规范操作,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并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二)推免生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复试采用线上面试形式。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要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院校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学院党组织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推免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2)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科研及获奖情况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考生如需展示成果,相关材料应自己事先准备好。

3)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外语听说能力(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问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5)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三)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四)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推免生拟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3.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

(二)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未达到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违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5.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6.未经公示的。

(三)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处分的,录取资格无效。

4.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学院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录取接收

1.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推荐接收,确定拟接收名单。

2.学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审议上报。


四、推免生资格复查

(一)资格复核

我校将于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对同意接收且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复核未通过的,取消录取资格。复核内容包括: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及各培养环节,预期在我校新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最后一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二)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三)入学复查

1.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包括:

1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

2复试过程复查(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

2.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材料递交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或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或获得录取资格至入学资格复查期间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信息公开

学院按照规定对招生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公开公示。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拟录取考生经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录检合格方能确定为正式录取。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监督与复议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学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分层次、全面、有效监督。学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通过学院公布的监督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

(三)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复议。

(四)联系、监督方式

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62601电子信箱:fxyyjs@gxmzu.edu.cn

学院纪委联系电话:0771-3265239电子信箱:fxyjw@gxmzu.edu.cn


七、其他

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如本细则上级部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三)已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细则法学院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如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