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科建设 / 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 / 正文

执着投身中国—东盟诉讼法制研究的法学教育家——专访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学科方向负责人李立景教授

2020-12-02  

作为一名从实务部门走出来的学者,李立景教授已在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从事科研、教学工作10余年。他一直致力于国际视野下的诉讼法学研究。李立景教授曾担任检察官7年,基层法院副院长3年,兼职律师,具有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研究方法上注重法学和传播学的交叉研究,关注于新传播生态下的纠纷解决与社会治理。2004年进入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流动站,系首位入站科班出身法学博士,是国内较早从事法学与传播学交叉的研究者之一,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视角拓展了这一新兴研究领域。在国内首次以学科体系建构的视角提出传媒法学的体系架构、传媒ADR、融媒体ADR、权利的媒介救济、第四种调解范式:电视纠纷解决模式、传媒殖民司法、电视调解具有纠纷解决机制与媒介产品的双重属性等新概念、新命题和新论述。长期以来,李立景教授在法治事业和教育事业作出的努力,在广西法学界有较高的影响,在国内同行学界,亦有一定的影响。

结合实践潜心研究,科研成果丰硕

李立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传媒与司法关系交叉研究等,其中传媒与司法关系研究成果突出。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项目2项、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广西社科基金项目等部级和厅局级项目10余项,出版专著1部,发表论文50余篇。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美国Oklahoma City University法学院访问学者,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广西高校优秀人才,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会理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广西人大立法专家顾问、广西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专家、南宁市人大立法顾问。主要承担《证据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教学。

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新机制

李立景教授认为,法律硕士的培养,可以考虑利用民族地区的自治权予以变通,使课程体系设置更适合民族地区的发展需要,赋予院校更大的自主办学空间,可以缩减必修课和扩大限选课的范围。同时,他还提出批判性思维训练有助于法律思维的培养。批判性思维的培养可以看做是法学教育革新的一个切入点,以批判性思维为导向,从批判性思维培养的模式设计和具体方案等方面对高等法学教育革新做一次新的探索。

提出了新时代传媒协同主义的中国范式及其逻辑

提出了新时代传媒协同主义的中国范式及其逻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传媒化协同治理观。李立景教授认为,新监察体制下检察机关反贪反渎侦查权的被剥离,使实践中检察建议因立法并未赋予其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而缺乏刚性这一现象更为凸显。在共建、共治、共享协同治理的新时代格局下,反思检察建议立法赋权的传统思维定势,提出检察建议“协同赋权”这一新的开放性理论与实践范式,以协同理论、赋权理论、治理理论为指导,能动地调动、活化检察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可能性资本,具有创新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李教授还提出了善治中国的传播协同治理观。认为中国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其核心要义是通过协同治理而达至善治,而善治内在要求的透明、回应、共识导向、问责等规范性特质都有赖于传播,离开了传播与交流,善治不但将难以实现,其本身也无法称之为善治 。

积极投身中国-东盟诉讼法研究

李立景教授认为,越南的民事检察监督是一种过程介入式的动态同步监督,通过过程监督结果,而我国则是偏向于通过结果监督过程的静态监督。民事检察监督是确保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同时,还研究了中国与老挝诉讼法的不同。提出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均为两国民诉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比较两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对于加强对老挝民事司法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在长期的科研和教学过程中,李立景教授一直坚持将科研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将科研与教学相结合,为民族地区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