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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湖法鸣系列学术沙龙第4期】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红祥教授与我院师生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前沿问题

2024-01-13  


2024年1月13日上午,“相思湖法鸣”系列学术沙龙第四期在法学院东盟法律研修馆开展,特邀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红祥教授作《国家建设视域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专题讲座,我院副院长彭振担任主持人。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副院长郭丽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师郑武平,我院部分教师及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学术沙龙。










讲座伊始,彭振副院长首先向与会师生隆重介绍了主讲人潘红祥教授,潘红祥教授现任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中南民族大学民族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随后对潘教授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作本次学术交流表示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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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围绕民族国家建设的基本维度、多民族国家协调民族关系的理论类型及制度模式三大模块展开。

首先,潘教授以为何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切入点,介绍了多民族国家的概念、类型及特征。

其次,在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基本维度部分,指出国家既要有形,又得有实,否则无以稳固和长久。随后,潘教授讲解了多民族国家协调民族关系的理论类型,具体包括两种模式:第一是求同去异,同化和融合,第二是求同存异,多元平等。

最后,潘教授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制度保障。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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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尾声,潘教授强调,第一,团结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第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创造性地把马克思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依据国情、顺应民意作出的正确选择。第三,基本道路一定要与国家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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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交流环节,师生们围绕民族研究视野、研究方法、研究意义等问题展开讨论,潘教授对民族研究热点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和评析总结,并对相关课题研究的思路规划进行了科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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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学术沙龙在热烈的交流探讨氛围中落下帷幕。参会师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收获颇丰。

法学院一直以来十分重视研究生学术素质培养,举办此类学术沙龙有利于师生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有利于研究生在学术研究道路上碰撞出新的火花,扩展学术视野、丰富理论知识,进一步提升研学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