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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湖法治大讲堂第140期】赵万一教授作《新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未来司法的影响》专题讲座

2024-03-18  

3月18日晚,相思湖法治大讲堂第140期特邀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赵万一教授作《新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未来司法的影响》专题讲座,我校副校长何立荣教授担任主持人,文新教授作与谈人,我院彭振副院长,徐翕明副教授以及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何立荣副校长向全体师生隆重介绍了赵万一教授,赵万一教授现任《现代法学》主编,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对赵万一教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作此次专题讲座表示诚挚的感谢。

赵万一教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公司法修订的整个过程,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各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随后,从宏观角度,为同学们深入剖析了新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对未来司法的影响。

从修订目的来看,新公司法的修订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首先,专门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了新规定,对国有公司内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摒弃传统的职工即“工具”理念,强化职工通过工会等组织参与到公司治理的全过程。其次,把道德元素植入公司法,为其他国家公司法的修订提供中国智慧。最后,通过公司法的修改,用公司治理模式创新为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新思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修订理念来看,一是公司法在修订过程中很好的嵌入了民法典的人本理念。二是效益优先理念,公司法的修改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了公司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三是诚实守信理念,加强了对公司内相关管理人员的诚信要求,规定了董监高的诚信义务。四是权责一致理念。强调权利和义务相匹配,新公司法一方面提高了董事的职权,另一方面针对董事增加了连带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从修订原则来看,一是高效便捷原则。新公司法中简化了减资程序,引入成果规则,满足公司盈利性的要求。二是自治和自由原则。自治自由是实现公司盈利最好的保障措施。三是公开性原则。公开是保障公司规范经营,接受社会主体监督的有效手段。

参加讲座的同学们认真听讲,并在提问环节与赵万一教授积极互动。讲座尾声,我院文新教授表示:本次讲座是在新公司法颁布以后,正式实施之前开展的,是一场无与伦比的学术盛宴,赵万一教授通过解读最新的案例、分享最权威的立法动态,为同学们上了一堂公司法基础知识课,体现了赵万一教授渊博的专业知识、深厚的理论功底。

本次讲座是相思湖法治大讲堂系列讲座之一,赵万一教授以其广阔的视野、深厚的法学功底、严密的思维逻辑对新公司法的修订作了精湛的分析与总结,使与会师生对于新公司法的制度设计等相关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本次讲座的成功举办,有助于让同学们关注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沿问题,同时也是我院着力打造“民大法学”品牌,加快法学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举措。